唐青林律师: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1月11日消息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近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近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联席主任唐青林在接受采访时,讲述了目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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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唐青林律师深耕国内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十多年,为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设计了保密体系,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专家型律师。他表示,世界上大量有价值技术信息是以商业秘密形式被权利人保护的。

很多人不明白知识产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唐青林举了个例子,有人曾质疑某知名可乐公司为何不去为配方申请专利,其实是因为不懂得专利的几个缺点:第一、专利有期限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公开配方,而专利有效期限一般最多20年;第二、专利有地域性,而如果将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保存起来,只要不公开配方,凡是签署TRIP条例的国家都有国际义务运用法律手段去保护本国和外国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三、专利的申请标准比较高,配方尽管价值连城,但其新颖性未必能达到专利法要求,即便申请也未必能获得专利保护。

也因此,市场上有大量的技术信息因为各种原因,被权利人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而没有申请专利保护 。唐青林提醒道,如果不申请专利保护,就一定要制定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实践中,企业大部分有价值的单个信息单元或技术单元都达不到申请专利的门槛,所以大部分应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

企业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唐青林曾出版了《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等多部法律实务著作,并在各级法院办理了众多的商业秘密案件,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他认为要给企业构建一个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必须重视几个方面:

首先,相关主体在开展业务时要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公司不仅应该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还应该与合作伙伴(业务合作方、投融资合作方、律所和会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其次,是建立专门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人、实现商业秘密动态认定机制;控制知悉范围是一种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减少员工的疏忽泄密的可能。

唐青林也强调,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也需要因企业而异,定制针对化的方案。比如一家化工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和一家芯片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关注的重点和保密措施的重点就不一样,只有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设计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才会在企业运营中运行良好、切实起到商业秘密保密的重要作用。

唐青林表示,企业的保密体系是一个立体的概念。现在绝大多数企业缺少立体的、健全的保密体系,主要原因是企业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缺乏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人才。他建议一些企业一定要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人事管理、商业秘密保密载体的管理以及涉密空间的管理等设计全方位立体覆盖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作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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