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穴与堤坝——辽宁营商环境中干部作用的反思
蚁穴与堤坝——辽宁营商环境中干部作用的反思
于海洋,是我的一个学生,从他身上,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会那么轻易被陷害、被毁灭!? 是制度的缺陷?还是人为的冤屈?
只有想清楚了于海洋事件背后的逻辑与本质,才能更好的促进辽宁营商环境的改善与建设。于海洋所受的委屈才不会毫无价值。
从本溪中级法院最初判无期到辽宁高法驳回、本溪复审改判16年,到上诉再改判5年7个月;至今依然奔走在上诉路上的于海洋,经历过绝望,也经历了温暖。
在今年全国首虎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被打掉之后,本溪市检察院率先自我反省纠错,把罚没于海洋的财物甚至利息都偿还于海洋了。那么作为首虎的众多受害人之一的于海洋在干什么呢?作为他天津大学诸多老师中的一员,我迫切想知道的是,他当下在想些什么,又在深入地思考些什么?
于海洋十年冤案是个案,但折射出的毕竟是辽宁省公安厅“李文喜时代”导致辽宁省司法公信力大幅下降的营商环境,致使“投资不过山海关”成为一个制约东北发展的魔咒!
电话打过去,我才知道,于海洋早在看守所那囹圄五年半之久的时间里,就在不断地反思自已当年接手两家“招商引资企业”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结论当然是否定的。
由此引发了他的深层思考:“我曾一度觉得我的冤案是体制所为,其实不然,固然有体制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用人上出了问题。假如辽宁省公安不用靠’造反派‘起家的李文喜掌管公安近十年,何来如此多的冤假错案?为治我有罪,他们把一位我根本不认识的企业法人陈树江非法羁押40多天,致使该企业濒临倒闭,员工流离,至今还无任何说法。
李文喜及其亲信为了能够长期垄断大量矿产资源,成立了各类所谓‘专案组’,都是为其垄断资源、借机敛财的工具;他们捏造事实,不择手段地逼迫诱导证人做出伪证,甚至毫无顾忌的要求司法部门专家及司法机关篡改司法鉴定,编造供词,哪怕事实证明被审查者没有问题,纯属冤假错案,也要误导相关单位出具不实之证,陈树江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他们还利用公权出具司法建议函,明目张胆地制造冤案。而令人无比痛心的是这些办案人员不是地痞流氓、市井无赖、街头混混,而是法律的执行者!
他们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吗?”
我真的想知道……
随着李文喜的深度被查,随着时间的流逝,真像一定会浮出水面!
痛定思痛,不禁感慨深思,一个案件终结后,一系列“打扫战场”应由谁去负责呢?
富通公司问题是“慕马案”造成的,当地政府本应吸取教训,积极处理善后工作,而不是把这样一个“先天缺陷”企业继续留在政府机体内,使其变成政府驻外机构的小金库,遗乱无穷,致使“慕马案”腐败不能根除而蔓延。
于海洋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沉重的,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对待。
千里堤坝,溃于蚁穴!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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