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南头6家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投入使用,停业罚款促整改!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2022年10月份以来,广东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时,发现6家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南头消防救援大队对6家场所责令停业和罚款。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合法、安全进行经营活动。

    消防部门提醒:

    1、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使用者应当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或者进行承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三停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投入使用、营业后,应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

    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罚款不是目的,整改才是深意,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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