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福建分公司丨3.15以案说险】隐瞒身体健康状况

典型案例

A女士于2021年8月17日为其小孩B某投保我司“学子·进阶款”保险,保单生效日期08/18/2021-08/18/2022。2022年2月16日A女士通过好福利自助理赔申请,提交B某就诊病历资料显示B某2022.01.24-2022.02.03于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诊断”1、小儿鼾症;2、双侧扁桃体肥大伴有腺样体肥大”,经过调查B某投保以前2015年6月30日住院诊断“1、巨大儿;2、头部产瘤;3、右锁骨骨折;4、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5、大脑纵裂脂肪瘤”,2015年11月05日住院诊断“1、急性支气管炎;2、先天性心脏病”,2015年12月27日住院诊断“1、急性腹泻病;2、先天性心脏病术后”,2016年11月16日住院诊断“1、急性扁桃体炎;2、急性支气管炎”,经审核既往因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就诊,不符合保单投保条件,本案拟解约拒付。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B某于2021年8月17日投保我司“学子·进阶款”,经调查核实当地医院被保险人在院记录及既往史等,B某投保前2015年6月30日住院诊断“1、巨大儿;2、头部产瘤;3、右锁骨骨折;4、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5、大脑纵裂脂肪瘤“,此情况隐瞒身体健康状态属责任免除,故做出拒付的理赔结论。

风险提示

消费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并通过隐瞒自身身体健康情况来获取保障的想法,健康告知需如实告知,自欺欺人不可取,切务心存侥幸,拒绝保险欺诈。

关键字: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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